申請開課帳號需檢附申請單及課程計畫書並行文至環境部辦理帳號新增事宜。如 貴單位為環境教育法第19條列管之提報單位,則以原帳號或另行新增子帳號開課即可。 相關資料敬請參閱本網站【首頁】>【下載專區】>【申請開課單位】,點選下載「開課單位帳號資料申請表及課程計畫書」。
●如果學員已註冊個人帳號時,只要輸入學員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全碼,系統不僅可以依據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比對匯入個人學習時數,另可依該個人帳號所登錄之服務單位代碼,自動將學習時數歸入該學員完成環境教育之時數。 ●如果該學員尚未註冊個人帳號時,並希望學習時數可列為個人完成環境教育之時數,須請開課單位協助民眾至本網站首頁查詢服務單位代碼後輸入。
系統可接受建立一年性的活動,開課單位可透過同一筆活動,以增列的方式,定期協助民眾登錄環境教育時數。
如上課內容與環境教育相關,可依實際上課時數進行登錄。
本系統提供開課單位可採用「上傳學員未開班」方式登錄時數,意即無須先建立單一活動資料,即可快速編輯學員學習時數再上傳至本系統。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提報單位應於執行前提報環境教育計畫。
本系統提供三種方式登錄時數,方法如下: 1.登錄時數:輸入學員的機關代碼、身分證字號及姓名,點選確認後即可登錄時數。 2.整批上傳學員時數:下載CSV格式,並依上傳格式說明填寫學員時數內容,上傳更新後之檔案。(包含已開班及未開班兩種表格) 3.認證時數:已藉由線上報名核可之學員,不需登錄時數,僅需認證是否完成活動。 <注意:>如學員的服務單位非《環境教育法》第19條列管之提報單位(如:某大學、科技公司等...),請務必服務機關代碼輸入00001(一般民眾)。
系統可接受每日建立活動,開課單位可透過整批新增活動,快速建立多筆活動。 開課單位應確認該項活動具有環境教育意涵(例如有導覽或其他教學行為),方可登錄為環境教育時數。
講師為授課者身份,非學習者角色,故不可納入該活動的環境教育時數。